网站首页 公司简介 新闻中心 行业服务 行业新闻 政策法规 企业之家 联系我们

【专题】工信部就《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颁布答记者问
17-09-05 16:20:48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局长马向晖就《中小企业促进法》的修订颁布答记者问
    问题一: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增长、推动创新、吸纳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背景下,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哪些亮点?
    答:总体看,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坚持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强化了政府扶持力度,着力解决中小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与现行法律政策良好衔接的同时增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与时俱进,内容更广泛、更具体,前瞻性更强。与之前的法律相比,变动较大、亮点不少,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贯彻落实责任主体。全国中小企业工作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负责企业工作的政府部门分散,法律实施责任主体界定不清,易导致政策零散、职能弱化、交叉和缺位等现象,为此,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在国务院和地方两个层面明确了法律贯彻落实的责任主体。
    二是进一步规范了财税支持的相关政策。财税政策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总结近年来实践经验,在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规范了财税支持的相关政策。
    三是进一步完善了融资促进的相关举措。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将“融资促进”单设一章,体现了对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重视程度。从宏观调控、金融监管、普惠金融、融资方式等层面多措并举,全方位优化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
    四是更加重视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实践中关于营造公平的市场秩序、增强中小企业权益保护的呼声和要求很高,为此,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增设了“权益保护”专章,在收款权益、涉企收费、现场检查等方面切实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五是强化了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职能。为了加强法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增设了“监督检查”专章。
    此外,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对创业创新、市场开拓、服务措施等方面也做了不少重要的补充和修改。
    问题二: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法律贯彻落实责任主体做出哪些明确规定?
    答:一是在国家层面法律落实责任主体得到进一步明确。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二是在地方层面法律落实责任主体也得到进一步明确。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相应的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促进工作。”
    问题三:财税政策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小企业促进法》在财税政策领域提出哪些规定?
    答: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在财税政策领域主要提出三点规定:
    一是明确提出中央财政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促进法》中规定“中央财政应当在本级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同时,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规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二是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性质和操作运营进行了补充细化,结合国务院有关基金设立批复方案,规定“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应当遵循政策性导向和市场化运作原则,主要用于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
    三是将部分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上升为法律,如规定“国家实行有利于小型微型

|<< << < 1 2 3 > >> >>|

 上一篇: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下一篇: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佳木斯众诚科技研发有限公司

电话:0454-8661931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长安路606号6楼